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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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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非常小,发生在一个小村子。两家因为田地界限发生口角,一人被另一人打伤,构成轻伤。公安局对加害者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。案子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,被害人通过朋友找到我,让我帮助出个庭。由于案件标的小,律师费收得也很低。我先调查,阅卷,准备开庭。当庭,我们被告知采用简易程序,检察官不出庭。开始一切都依程序进行。对方当事人没有请辩护律师,被告的妹妹作为公民辩护人。当法官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从新鉴定时,被告人和辩护人都说不重新鉴定。可审案的女法官却坐不住了,大声问辩护人“你不是提过重新鉴定的申请吗?”辩护人一愣,片刻有说,“对”。法官马上让当事人当庭书写重新鉴定申请书,然后宣布休庭。我看着被告人一脸的得意洋洋,马上猜到发生了什么。我的当事人也讲过,被告人之所以不赔偿是因为他自恃法院有人。这位女法官显然在开庭前就计划好了,只不过是当庭配合欠妥,有点漏马脚。

法官宣布休庭后,我马上对法官说,你不应当在当庭提示被告。法官不肯示弱,我们就在很多旁听人面前争论起来。我指出,本案简易程序审理,被告申请重新鉴定,说明本案事实并不清楚。这场争论当然没什么结果。可很多旁听的群众已经看出门道了。指着我方当事人窃窃私语,他们好象说“这个案子看来他们是打不赢了”。

遇到这样的法官怎么办?这个小县城天高皇帝远,司法风气尤其差。我的当事人耷拉着脑袋,道理明明在自己这边,怎么这么被动? 我鼓励他们,终究会有讲理的地方。我给他们写了上访材料,让他们去纪检委投诉。我的想法是这个小案子对方当事人即使行贿数额也不会大,只要制造点声势,搞得满城风雨,法官的压力就会很大。

一周以后,法院打来电话,此案按普通程序重新开庭。合议庭的成员还有那位女法官。当审判长问我们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。我们表示不申请。虽然我们认为这个女法官有受贿嫌疑,但申请一个法官回避会得罪整个刑事审判庭,定案子也是庭里说了算,没有实际作用。当审判长再次询问被告人是否重新鉴定时,被告人又作出了不申请的表示。我认为,被告人的思路是,办取保候审,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,打通重重关卡已经花了不少钱。申请重新鉴定,把轻伤弄成轻微伤还不知道要在法医身上花多少钱。最后,合议庭主持调解,对方同意赔偿我方8000元,我方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