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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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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6月1日,云南镇雄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关工作人员赶到以勒镇政府后,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该镇中心学校校长张某到政府办事为由,将张某进行“双规”。

  6月3日,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关办案人员再次赶到以勒中心学校,欲找该校承包食堂的四川老板进行调查,但该老板已经离开学校。无奈,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只好“打道回府”将学校原副校长袁某带到检察院配合调查,并找其他与张某有关的人员和老板问话。

  其间,张某承认自己受贿2.6万元,但该校原副校长袁某向有关部门、县检察院反贪局举报张某受贿150余万元。随后,张某被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批捕。

  6月17日,以勒中心学校校长张某在有关人员的担保下,得以取保候审被放出来。6月19日,张某回到学校继续履行校长职务,却遭到学校部分老师质疑,认为张某是一个“名副其实”的犯罪嫌疑人,怎么还能回学校继续担任校长一职。

  镇雄县反贪局一负责人表示,“由于张某认罪态度好,在有关人员的担保下,他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被放出来,但不等于他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。”而当事人张某也坦陈自己做错了事,但希望政府给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。